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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14-1 開學用餐注意事項
發佈日期 :
2025-08-27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5-08-27
114-1 開學用餐注意事項
一、9/1(一)開學當日:
中午在校用餐,務必攜帶「個人餐具」,並落實衛生管理。
二、9/1(一)上午10:00前:
請午餐股長將「班級訂餐人數統計表」繳回午餐中心。
三、每日中午12:00:
請各班派員至指定地點取餐(開學時班級餐具隨餐車送出),取餐位置詳如附件。
四、固定純素食學生:
(一)國中部:請至「一樓午餐中心」取餐,水果或保久乳則在班上取用。
(二)高中部:請至「一樓總務處」取餐,水果或保久乳則在班上取用。
五、每日中午12:35前:
(一)國中部:請按原方式將餐桶及水果籃送回午餐中心;個人臨時無法執勤,則需派員代理)。
(二)高中部:請將餐桶抬及水果籃送至迎曦樓一樓穿堂的運輸卡車。將由運輸人員將餐桶運回,如逾時請自行抬回午餐中心;個人臨時無法執勤,則需派員代理。
六、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第三點之(三) 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,得暫准不參加學校供應之午餐自行準備飯盒,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。如因上列原因不參加學校午餐,個人必須至午餐中心領取「不參加學校午餐申請表」,並於開學3日內填妥繳至午餐中心。
七、尚未完成午餐補助申請的同學,註冊單先不要繳,需完成申請再改單。
八、供餐餐車位置表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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